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以色列驻越大使亚龙·迈尔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新西兰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圆满结束对澳大利亚国事访问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集中资源将广宁和北宁打造成为经济增长重地 银行下调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将出席赛宋蓬·丰威汉同志追悼会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针对特殊都市的强力赋权必须与权力监督并行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同澳大利亚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举行会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澳大利亚总理共同会见记者

為消防起見公寓須設避難層

〔本報消息〕鑒於過去期間在高層公寓與工業廠房發生火警事故和消防安全隱患,建設部已頒行和公佈適用高樓大廈工程的新消防準則。上述最新消防準則獲建設部與公安部配合頒行及廣泛適用有關住房和工程消防安全的QCVN 06:2020準則。上述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生效,強制適用於所有興建高樓大廈項目的投資商。
按照新規則,高層公寓及高樓大廈每20層必須為居民建設1個避難層,面積應按照大廈的人口設計。(示意圖源:如意)
按照新規則,高層公寓及高樓大廈每20層必須為居民建設1個避難層,面積應按照大廈的人口設計。(示意圖源:如意)
按照新準則,高樓大廈項目投資商按規定應具體設計防煙脫險樓梯,並安裝為消防服務的水源系統,在大廈周邊設計消防小路,一旦發生火警即可為消防車服務。建設部環境與科學技術司長武玉英表示,為了確保發生事故的安全,有關消防安全的新準則強制所有大廈住房項目應在大廈內設有避難層。據此,每20層必須為居民建設1個避難層,面積應按照大廈的人口設計。投資商應投資每一居民避難層擁有0.3平方米地板面積,且避難層須確保防火防煙功能,讓民眾等候救援力量營救期間避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