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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防起見公寓須設避難層

〔本報消息〕鑒於過去期間在高層公寓與工業廠房發生火警事故和消防安全隱患,建設部已頒行和公佈適用高樓大廈工程的新消防準則。上述最新消防準則獲建設部與公安部配合頒行及廣泛適用有關住房和工程消防安全的QCVN 06:2020準則。上述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生效,強制適用於所有興建高樓大廈項目的投資商。
按照新規則,高層公寓及高樓大廈每20層必須為居民建設1個避難層,面積應按照大廈的人口設計。(示意圖源:如意)
按照新規則,高層公寓及高樓大廈每20層必須為居民建設1個避難層,面積應按照大廈的人口設計。(示意圖源:如意)
按照新準則,高樓大廈項目投資商按規定應具體設計防煙脫險樓梯,並安裝為消防服務的水源系統,在大廈周邊設計消防小路,一旦發生火警即可為消防車服務。建設部環境與科學技術司長武玉英表示,為了確保發生事故的安全,有關消防安全的新準則強制所有大廈住房項目應在大廈內設有避難層。據此,每20層必須為居民建設1個避難層,面積應按照大廈的人口設計。投資商應投資每一居民避難層擁有0.3平方米地板面積,且避難層須確保防火防煙功能,讓民眾等候救援力量營救期間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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