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局已就輔助受到疫情影響的個人和經營戶解決暫停營業和減免稅措施等作出指引。據此,在國家機關通報實施社交隔離時,稅務機關將自行審議在社交隔離期間的減免稅,個人與經營戶不必遞交暫停營業《通知》。對於具有證明數據,或根據由坊、鄉稅務諮詢委員會,商貿中心、街市管委會確定的營收額銳減程度和營收額銳減時段與固定營收相比減少50%以上的經營戶,稅務機關將頒行相應的減免稅《決定》。
此外,為享獲政府第68號《決議》輔助政策,個人與經營戶須向開設經營地點的坊、鄉人委會遞交建議輔助文本(按照表格)以便審核輔助。繳納卷宗時間最遲在明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