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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良性競爭環境 帶來優質服務

〔本報消息〕衛生部昨(12)日在河內舉行《診治病法》落實9年後總結會議。國會於2009年11月23日通過《診治病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衛生部門已良好落實《診治病法》。
衛生部門已良好落實《診治病法》。
這是體制化黨和國家關於為民診治病的觀點、路線、政策的第一項法律;為診治病活動制定法理基礎,滿足調整診治病領域上各社會關係的要求。

衛生部在落實《診治病法》9年後,已逐步恢復、鞏固和發展基層醫療網絡。迄今,全國各鄉已設有醫療站(其中,99.4%有醫療站,其餘的0.6%與其他單位共用);約87.5%鄉級醫療站有醫生(固定上班的醫生和縣級醫療中心醫生在固定時間輪流上班);97%有女助產士和產兒科護士;74.3%村、街坊區有醫療人員,該比例在農村、山區為96%;近80%鄉級醫療站提供醫保診治病服務。

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在會上致詞時評價,《診治病法》在落實9年後已起到重要作用,有助診治病領域蓬勃發展;為提高國家管理效力、效果作出貢獻,創造有利條件讓診治病領域穩定發展,營造各國立診治病單位與各私營診治病單位之間的良性競爭環境,有助民眾接近優質的診治病服務。

然而,據衛生部長告知,在落實《診治病法》與取得佳績的同時,仍存在各不足之處,例如:若干規定缺乏統一、同步和可行性,未符合越南實際條件,若干內容未確保融入國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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