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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情况下才可提供零利率贷款

〔本报消息〕国会今(29)日上午在会场已对《信贷机构修订、补充法》草案进行讨论。会上,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表示,为更好适应信贷体系的持续变化,决定将无抵押零利率贷款的审批权从政府总理调整至国家银行,以确保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在讨论会上发言。(图:人民报)
国家银行行长阮氏红在讨论会上发言。(图:人民报)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包括越南,随着科技的发展,提款已可在任何地点进行,无需到银行办理。因此,为加快处理速度,需要允许国家银行决定各特殊贷款项目,包括有或无抵押贷款,利率为零,以缩短审批时间并确保信贷体系的安全性。国家银行行长强调,这并不是一种经常性或持续性的措施,而是极为特殊的情况。在运营过程中,政府会进行早期干预,缺乏流动性的银行仍可向国家申请贷款,但所有贷款均需支付利息,而非立即享受零利率。

在评估特别贷款时,银行通常必须事先提供资产作为担保。只有在极度困难情况下,完全无担保资产时,才会考虑特别贷款。

关于信贷机构申请特别贷款时的抵押资产问题,这些抵押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即贷款机构已经向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因此,申请贷款时,信贷机构必须提供相关信用档案,以便国家银行将其作为担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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