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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法》草案還未完善

●建議重新界定「學費」概念

〔本報消息〕昨(30)日上午在國會會場發表有關法律制定工作時,市委副書記、市人民議會主席、國會代表阮氏決心指出:“在這次會議結束前,《特殊行政經濟單位法》將獲通過,但仍有許多問題,如政策、土地等,仍有不少已登記的代表還未發言,這使我十分擔憂。”
市人民議會主席、國會代表阮氏決心在會議上發言。
市人民議會主席、國會代表阮氏決心在會議上發言。
國會代表阮氏決心坦率指出,儘管在法律制定工作中取得不少進步,但該領域還有許多不足之處。阮氏決心同志表示:“我在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報告中獲悉,在所評價的限制、薄弱或所提及的問題都是已存在多年的問題。調整計劃是必須的事情,但調整過多也不行。在法律制定工作中的紀綱、紀律須得到更充分的實施。因此,國會須提高本身的責任,不能把經常調整計劃視為正常的事情。”
國會代表阮氏決心也提議國會常務委員會闡釋在第14頁所提出的內容:國會的各個審查機關對若干場合尚未真正坦率,還遷就,怕得罪,還順著草擬機關的意思,反辯性不高,未深入解釋,以及上述弱點帶來的影響。

昨(30)日中午,教育與培訓部長馮春迓在國會走廊接受訪問時表示,“培訓勞務價”這一名稱並非易名,因為這概念與“學費”不同。各所學校落實自負盈虧機制後,則有很多培訓計劃須按《學費法》計足勞務費。實際上,若只靠收學費,很多用於發展學校和服務培訓的合法收入無法徵收。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昨日下午,國會代表在組討論《教育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各代表認為,還是用“學費”比較順耳,只須重新界定其概念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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