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胡志明少年先锋队85名优秀队员会面 苏林总书记:总结工作切实服务于新时期国家发展路线和战略的制定 越南渔业多措并举 全力冲刺2026年出口额120亿美元目标 越南介绍国家原产地管理新举措 推动数字化转型与国际合作 共同描绘中越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 裴氏明怀同志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老挝万象市委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阿沙庞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中国驻越大使何炜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创新集合与动员方式,发挥全民大团结力量

现行税号于6月30日无效

〔本报消息〕财政部2024年12月23日已颁行关于税务登记规定的第86号《通知》。据此,该通知第五条第一款b项及第五款规定关于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的税号结构如下:

(示意图:互联网)
(示意图:互联网)

  民户、经营户及个人使用的税号是由税务机关根据本条第四款 a,đ,e,h项规定核发的税号;对于根据本条第五款规定使用个人实名编号来取代税号的场合就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个人实名编号。

  越南公民的个人实名编号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12个自然数子,使用取代个人纳税者以及上述《通知》第四条第二款k、l及n项规定的依赖者的税号;同时,民户、经营户代表及个人经营的个人实名编号也用来取代其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经营的税务号码。

  税务机关为个人、民户及经营户核发的税号生效至本月30日止。自7月1日起,按照《税务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者、税务管理机关和与使用税号有关的其他机关、单位及个人将使用个人实名编号来取代其税务号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