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要求河内聚焦五大优先事项 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家选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大力分级、部署充足资源以便各地方有效运作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现行税号于6月30日无效

〔本报消息〕财政部2024年12月23日已颁行关于税务登记规定的第86号《通知》。据此,该通知第五条第一款b项及第五款规定关于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的税号结构如下:

(示意图:互联网)
(示意图:互联网)

  民户、经营户及个人使用的税号是由税务机关根据本条第四款 a,đ,e,h项规定核发的税号;对于根据本条第五款规定使用个人实名编号来取代税号的场合就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个人实名编号。

  越南公民的个人实名编号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12个自然数子,使用取代个人纳税者以及上述《通知》第四条第二款k、l及n项规定的依赖者的税号;同时,民户、经营户代表及个人经营的个人实名编号也用来取代其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经营的税务号码。

  税务机关为个人、民户及经营户核发的税号生效至本月30日止。自7月1日起,按照《税务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者、税务管理机关和与使用税号有关的其他机关、单位及个人将使用个人实名编号来取代其税务号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