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討論,國會常務委員會各委員對監察團已積極和責任精神制定詳細且全面的報告給予高度評價。基本贊同報告內容,然而,若干代表建議須更詳細分析國家在監督時期(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有關申訴、檢舉情況的世界、地區、國內背景以及疫情、天災的影響;更深刻地評價黨、國會、政府和各級黨委、政府在接見公民與解決申訴、檢舉等工作中的領導及指導結果。
國會主席王廷惠明確指出,越南國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方針是民知、民議、民做、民檢查、民監督和民享有。國會也正在制定並完善《基層民主實施法》草案。
接見公民與解決申訴、檢舉的內容是落實該方針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監督後頒行的《決議》將營造秩序、基本的轉變,有監督組織落實過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