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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被企业拖欠社保金者权益

越南社保机关将创造各顺利条件,以为逾20万名被企业拖欠社保金者解决补助问题。今年2月中旬,越南社保机关已建议劳动与荣军社会部依法为属于破产、正在办理破产手续、停止运营、或已没有法律代表人但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社保金的企业旗下的劳工解决社保补助制度。
劳工到社保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劳工到社保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许多人想继续参保

据越南社保机关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破产、正在申办解散或破产手续、停止运营、或已没有法律代表人的单位约是2万6670个,共有20 万6468位劳工;拖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金额高达2万2620亿元以及9140 亿元滞纳金。越南社保机关代表告知:“由于生活遇上许多困难,这些单位的劳工希望能享社保补助制度,或自愿缴纳社保费以具备享社保补助的条件。”

关于退休制度,越南社保机关建议,如果劳工到了退休年龄,并已缴纳社保费20年或以上(不包括被拖欠缴社保金的时间),他们将可以在届满条件时领取退休金。对于之后企业补充缴纳、或以其他财政资源补足所拖欠的社保金的场合,将会加入且重新计算退休金的享有额。

劳工已到退休年龄,缴纳社保金未足20年,但其中实际缴纳时间为10年以上的场合,如果愿意,可以选择一次缴纳补足尚缺少的时间社保费,以获享退休金。享退休金的时间将从全额缴足社保费后次月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对于之后企业补充缴纳、或以其他财政资源补足所拖欠的社保金的场合,社保机关将补充加入被拖欠的时间以重新计算获享退休金额,但劳工已自愿缴纳的社保费不予退还。

对于一次性社保制度,越南社保机关建议一次性领取的社保补助金按实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来计算,不计算被拖欠的时间。对于之后企业补充缴纳、或以其他财政资源补足所拖欠的社保金的场合,将补充支付一次性社保补助金。已缴纳社保费满20年以上的劳工,因参保时间足够享有退休金的条件,所以不得领取一次性社保补助金。


数千人获解决社保制度

劳动与荣军社会部社保司副司长阮维强表示,在接到越南社保机关的报告后,该司发现有4组劳工被企业拖欠、逃避缴纳社保费。具体是:约20%劳工具备享退休金、抚恤金和一次性社保补助金的条件将获解决社保制度。未缴足参加社保年限的场合,可一次补缴以获享退休金。约40%劳工在新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社保费,其参保时间会累积,但只按实际缴纳时间来计算,不包括拖欠社保费的月数。日后若被拖欠的社保费得以追回,社保机关将确认补充并调整劳工获享的社保额。对于20%已离职并未在任何地方继续参加社保的劳工,可保留参保时间,待其重新工作、或自愿缴纳社保时继续加入计算。余下的20% 场合是调薪或转换工作时已结算社保。

据劳动与荣军社会部称,在20万6468名被拖欠社保费的劳工中,越南社保机关已为3万零241个场合解决领取退休金、抚恤金和一次性社保补助金;3万4575人已获确认保留参保过程;7万7627人获确认在新工作单位继续参加社保。该部要求越南社保机关继续指导各省市社保部门审查并确定已破产、正在办理破产手续、停止运营或已没有法律代表人(雇主潜逃)的各个单位的每一位劳工,以继续按规定为满足条件的劳工解决社保制度,为尚未满足条件的场合确认缴纳社保费过程。

关于长远解决方案,劳动与荣军社会部正在草拟《社保法》(修订本),并将补充法规以明确“逃避缴纳社保费”的概念;规定职能机关决定停用逃避缴纳社保费6个月或以上的雇主的发票,暂缓逃避缴纳社保费12个月或以上的雇主的出境申请。此外,规定社保机关有权提告故意逃避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对于违反《刑法》规定存在逃避缴纳社保费迹象的犯罪行为,社保机关可依法提告。补充规定雇主的责任:若因为不参加或不及时、不份参加强制社保而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必须作出赔偿◆

对于使用财政预算或社保基金的投资利息用来解决劳工社保制度的建议,实际上,这些款项是用以落实增加退休金和补助等制度,不是用作解决上述所产生的问题。在《社保法》(修订草案),职能机关也也没提出此解决措施,因它可能成为企业依赖已经有财政预算或社保基金支撑而拖延或逃避缴纳社保费的借口。

(劳动与荣军社会部社保司副司长阮维强)

直至2022年底,全国超过213万劳工被延缓缴纳1至3个月社保费,被拖欠3个月以上的劳工为44万零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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