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監察長獲政府總理授權向國會闡釋《肅貪法》修訂草案的採納、闡釋和整理報告,許多國會代表對《肅貪法》草案擴大適用範圍至非國企的方案表示贊同。
闡述《肅貪法》修訂草案的審查報告時,國會的司法委員會主任黎氏娥表示,修訂草案基本上已採納了國會代表的意見。《肅貪法》草案的許多規定已獲修訂以確保可行性,既符合實況,又與現行法律系統同步,如機關、組織、單位的組織和活動公開及透明化規定;闡釋責任;肅貪工作評價標準;匯報、公開匯報肅貪工作;宣傳、教育肅貪工作;在職及有權限者的行為準則;通過賬戶結算和草案的其他內容。
此外,司法委員會還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草案,對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造成影響,故若干較大和複雜,尚存在不同意見的內容,須進行評價和仔細衡量,確保既可提高肅貪工作效果,克服落實時的實際限制,又符合我國的經濟、文化、社會條件,確保可行性,尤其是處理申報者無法說明合理來源的財產、差價或增加收入;國家機關對非國企的肅貪工作監察、檢查權限;機關、單位檢查財產和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