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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草案新内容

在政府批准《社保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后,劳动与荣军社会部长陶玉容最近受政府总理的委托,签署政府向国会提交《社保法》草案的呈文,其中建议加入若干新的政策。
《社保法》(修订案)建议加入多项利于劳工的内容。
《社保法》(修订案)建议加入多项利于劳工的内容。

扩大社保参加对象

政府提到的第一项政策是补充社会退休金。现在,《老年人法》规定,没有获享任何津贴的满80岁以上者,每月从国家财政预算获享36万元。然而,在将这项政策加入法案时,草拟机关想为没有获享工资的已过劳动年龄段者提供辅助。具体是,该法案将社会退休金领取年龄从80岁降至75岁。参加社保未满15年的人若没有领取一次性社保金,则在到退休年龄时及在到获享社会退休金的年龄之前,将获享每月津贴。享额取决于社保费缴纳时间和用于缴纳社保费的工资、收入。另外,还获享国家财政预算辅助的医保制度。

政府还建议将强制性社保参加对象扩大到经营户主(有经营注册);企业管理者、检察员、国有资本代表、其企业在公司和母公司的资本代表、管理者、没有获享工资的合作社调度者;按灵活制度工作的劳工。另外,村、街坊组非专责工作者与乡级非专责工作者;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其他名义签订协议,但内容是工作以领取薪资及一方按《劳动法》规定进行管理、调度和监察,则必须参加社保。建议乡、坊、镇非专责工作者获享疾病、产育制度。当前,这些人是须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对象,但只获享退休和抚恤制度。

将产育制度加入自愿性社保政策。据此,参加自愿性社保者(女性和男性)将从国家财政预算获享200万元的产育制度,条件是在产子之前12个月时间内须缴纳满6个月以上的社保费。

领取一次性社保金条件

政府还建议国会考虑批准将为了享每月退休金的最短社保费缴交时间从20年缩短为15年的政策。在缩短社保费缴纳年数之后,女性的享额将维持目前的45%,男性的享额将降至33.75%。该政策有助参加社保较晚(45至47岁开始参加)或不连续参加社保者可以缴纳较短时间的社保费以领取退休金。

另外,还缩紧一次性社保金领取条件,旨在减少领取一次性社保金的人数。具体是,第一方案分为两组。第一组是在《社保法》修正案生效之前参加社保的人,在离职12个月后,若需要,可以领取一次性社保金。第二组,自该项法案生效(预计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始参加社保的人不得领取一次性社保金。已到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规定的投保时间条件、出国定居、患有威胁生命的疾病等场合除外。第二方案,让劳工提取一次社保金,但最多不超过向退休、抚恤基金缴费总时间的50%。其余部分留给劳工继续参加和获享社保制度。

加入对逃避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处理措施及采取制裁措施的规定。具体是,规定每天缴纳款项按所逃缴的款项计算,每天为0.03%(像税务领域); 对逃避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的雇主停止使用发票;逃避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雇主被延迟出境。值得注意的是,在呈《刑法》规定的逃缴社保费迹象时,社保机关建议依法起诉。

另外,为了确保劳工的权益,草案还加入以下的规定:雇主若不参加或不及时缴纳足够强制性社保费,影响到劳工的合法权益,就须对劳工承担赔偿责任。该项法案还按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依据的工资至少相当于劳工的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总额的70%左右的方向修改缴纳强制性社保费的依据。具体是,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费的依据的工资最低相当于最高区域基薪的一半;最高相当于区域基薪的8倍(由政府公布)。

关于在非国营区域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费的依据工资,政府告知,基本继承现行的规定,但更为具体。该政策旨在克服逃避缴纳或缴纳不足社保费,影响到社保基金平衡能力和劳工的权益◆

政府告知,该项法案收到来自各个部委、地方、组织、集团、公司和企业协会的158份意见文本。特别是,在政府网站和有关网站刊登的60天后,已收到公民、组织对《社保法》(修订案)提出的304条意见。

截至2023年6月底,参加社保人数为1748万人。在2023年前上半年,社保部门已解决让3万7000人领取每月退休金和社保津贴,逾66万5000人领取一次性社保金(每月约1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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