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会馆设“孤寡困苦老人补助金”,每月补助给予闽裔孤寡困苦老人生活费。每年会馆只审阅一次,由登报日起至到截止收申请表日期。凡寓居胡志明市之福建乡亲孤寡困苦老人,均可具禀向本会馆申请每月补助金。
a)申请者需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 是闽裔寡贫困老人;
- 寓居胡志明市六十五岁以上;
- 孤寡、无家室与儿女;
- 环境困苦者,无工作、无任何收入;
- 寄居或租屋住;
- 非属所有屋产主权者;
- 经地方政权证实属贫困户者。
b)登记应备文件:
- 补助金申请表格一份(会馆备索)
- 单身证明(未婚)
- 寓居胡志明市户口本或居住确认书(影印本,带正本以核对)
- 公民身份证(影印本,带正本以核对)
- 个人3x4证件照四帧
登记申请地点 :福建二府会馆(胡志明市堤岸坊海上懒翁街264号-原第五郡十四坊)
发申请表日期 :公历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廿五日。
截止收申请表日期 :公历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廿五日截止。
办公时间 :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2时到4时00分
(每逢农历初一、十五及星期日休息)
2/ 同时为着向福建高龄老人乡亲籍表敬老暨敦睦谊之意,本会馆特发起成立 福建高龄乡亲敬老会。 凡寓居胡志明市之闽裔高龄老人乡亲均可径往本会申请登记,条件如下:
寓居胡志明市年龄由八十岁开始,应备文件:
- 寓居胡志明市户口本或居住确认书(影印本,带正本以核对)
- 公民身份证(影印本,带正本以核对)
- 居住证明书
- 个人3x4证件照两帧
登记申请地点 :同上
收申请表日期 :整年。年龄根据公民身份证的出生月及年份计算。
福建二府会馆第十三届理事会 谨启
2025年11月25日 (乙巳年十月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