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结论,该项目于2015年6月底获越南国会批准投资主张。根据政府总理的项目批准决定,隆城国际机场一期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逾109万亿元,由4个子项目组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至2025年。
监察过程中,监察机关认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审批程序与手续、项目管理委员会资质条件、第二子项目(飞行管理服务工程,由越南飞行管理总公司担任投资业主,总投资额逾3万4000亿元)和第三子项目(机场核心基础设施工程,由越南航空港总公司担任投资业主,总投资额逾99万亿元)资金来源、第二子项目的XD01和XD02两个招标包以及第三子项目的5.6和5.10两个招标包,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缺陷和违规行为。
根据《2013年监察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防部和政府监察署于2018年10月18日联合颁布的第03号联席通知,将有关信息移交公安部以依法调查并处理部分承包商涉嫌违法转包工程的问题。 其中,XD02标段涉及2家承包商,分别为36总公司和Newtatco;5.6标段涉及3家承包商,分别为Hancorp、Vinaconex和Fecon股份公司;5.10标段涉及9家承包商,包括Hancorp、复兴、CC1、Vinaconex、Newtecons、Ricons、Atad、Sol E&C及Hawee。 此外,政府监察署建议将部分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货币、支付货币违规等问题移交公安部处理;同时,移交公安部对监察结论中指出的招标人遴选违规行为及相关标段、工程和项目涉及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