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這塊地皮局部調整的規劃面積為1917平方米,是由吳時任、阮通、善照法師、青關縣夫人4條街圍繞而成的街區。該調整地皮的編號為ZV-9,位於第三郡第七坊,面積為930公頃,屬比例尺1/2000規劃的土地使用規劃總平面藍圖上的第4分區。這街區相關街道的路幅分別是:吳時任街12米、青關縣夫人街20米、善照法師街10米和阮通街20米。
按照調整規劃,在吳時任街32號地皮(局部調整規劃面積約1917平方米)是用來建設辦公大樓,該工程的最高高度為32米(以前是20米)。而對於ZV-9地皮內不進行局部調整規劃的土地面積(包括屬於舍利寺和其他組織的),仍採用1/2000規劃的建築規劃指標和已審批的930公頃區都市景觀建築空間管理規制。
關於工程層高、層數獲列在建設部的03:2012越南規準規定。在工程高度方面,按照規劃來展開投建各個工程項目的過程中,須遵守有關航空障礙物高度管理和越南領空陣地捍衛管理的32號《議定》的規定。
市人委會已指導建築規劃廳與第三郡人委會配合及時把調整內容補充到930公頃區比例尺為1/2000規劃卷宗內。在管理組織開展程中,須密切檢察和管理,以便採取措施克服由於局部調整規劃而產生的問題(若有),以在藍圖範圍,同步發展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系統;確保都市發展管理工作符合1/2000規劃的內容和已審批的局部調整規劃內容。本市要求在局部調整規劃獲審批後的30天內,第三郡人委會要向民眾公開調整內容。至於路幅要按照本市建築規劃和都市規劃的路幅管理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