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8月3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以及《投资法中有关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第六条及附录四修改补充法案》等两项法案的简报和审查报告。
加强海关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
在会上作有关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呈文时,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共4条,其中修改补充15条,以适应国家机构改革重组后新组织架构模型下的职务、名称、职能和任务。
该草案补充详细规定,授权财政部对通过邮政和快递服务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及海关监管作出具体规定;修改补充第58条,详细规定在无法确定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驾驶员或受运输工具所有人委托人的情况下,经营港口码头仓库的企业须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货物进行销毁处理,海关机关为负责实施销毁的单位进行监管。
关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检查与监管,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大部分代表对以下规定表示赞同,即要求越南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外进行货物买卖时,必须进行电子身份认证;建议按以下方向研究规定:电子身份认证每个账号仅需进行一次,并在该账号发生的所有交易中统一使用,以确保使用者的便利与管理的有效性。
关于海关检验的规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基本赞成补充关于海关检验的规定;建议在法律中规定确定需要检验货物的若干具体依据以及海关机关在充分审查评估结果、发布最终通知方面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授权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大幅精简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
根据投资法中有关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第六条及附录四修改补充法案的呈文,制定该法律草案旨在贯彻落实党关于革新立法与执法工作、发展民营经济、建设有利、通畅、透明、安全且合规成本低的法律环境、精简与简化不合理的投资经营及从业条件与行政手续、并与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相结合等指导观点;坚持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与主体,确保国家机构与系统运行廉洁、健康、灵活、适当,为人民和企业带来利益。
该法律草案共有5条和1个附录,其中修改与精简《投资法》中的部分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草案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用本法附带颁布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替代2025年《投资法》附录四附带颁布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
审查修改补充法案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一致同意制定颁布该法的必要性;建议精简有条件经营行业须注重实质,降低合规成本,而非一味追求30%的数量指标,同时须妥善准备实施指导文件。
委员会一致同意由事前检查向事后监管大力转变。然而,对于涉及国防、安全、公众健康等高风险行业,须进行仔细评估,且仅在具备可行替代机制的前提下才改变管理方式,避免出现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