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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加强监督,明确履行国际协议的责任

在签署国际协议过程中加大分级分权力度,必须同时加强权限管控、实施监督,并明确各机构的责任,尤其是乡级政府的责任。这是10月20日上午,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时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加强监督,明确履行国际协议的责任

据越通社报道,在签署国际协议过程中加大分级分权力度,必须同时加强权限管控、实施监督,并明确各机构的责任,尤其是乡级政府的责任。这是10月20日上午,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时关注的问题。

在发表讨论意见时,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表示,政府已指示按照加大分级分权力度、简化程序、手续及申报材料的方向制定《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为各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际合作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强调对外工作对国家发展的作用,范家足指出,目前,在出国访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推动达成国际协议和作出国际承诺。然而,除了签署协议之外,还必须特别关注这些协议和承诺的组织实施与落实。

越南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认为,《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已吸收多项意见并作出修改和完善。他关注以部、部级机关名义签署国际协议的程序和手续规定,并高度评价草案不再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改为规定基本原则并授权政府制定详细规定(第19条、第20条)。

河靖省代表——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发表意见。图自越通社
河靖省代表——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发表意见。图自越通社

关于区分国际协议、民事合同和国际条约的标准,目前草案第2条第1款仅采用“不得产生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标准,并依据该法规定的程序对国际协议进行定义。这一规定尚不足以将国际协议与国家机关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区分开来,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困惑。

关于在签署国际协议过程中加大分级分权力度,海防市国会代表阮玉山赞同制定《国际协议法修正案》的必要性,认为此举旨在满足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并适应机构组织架构调整以及两级地方政府的运行。

在肯定政府已采纳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审查机构的大部分意见后,阮玉山代表建议继续完善有关签署权限、监督机制以及实施程序和手续的规定。关于监督机制,阮玉山认为,草案已明确规定国会及国会各机构的监督权限,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具体而言,草案第5条第2款规定,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与共同签署协议的国家的议会机构配合“开展监督”。阮玉山代表认为,监督是越南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的宪法权力,因此不宜规定与外国机构共同开展监督。该代表建议将这一规定改为信息交流、协同跟踪协议履行情况。

此外,法案扩大了专业机构、管理委员会和乡级人委会的协议签署权限,但尚未规定人民议会的监督职责。阮玉山代表建议,除要求地方政府向外交部报告外,还应补充规定同级人民议会的报告责任和监督权,而不是像现行草案那样仅要求地方政府向外交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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