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新规准
第4号《通知》将对建材与家具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和进口商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是,此规准规定关于水泥、水泥与混凝土添加剂、瓷砖、建材、玻璃、卫生设备等建材和物料的技术特性限度与管理要求,在国内生产、进口、经营并在国内市场销售与建筑工程使用。
建设部从2011年已颁行关于建材的越南国家技术16:2011规准。之后,建设部已多次调整规准,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建筑技师潘天兴表示:“各街区个别住房工程少有建材检查单位。然而,在大型建筑工程必须选择达规准的建材。建筑工程要遵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和保用的第6号《议定》。此《议定》已规定投入材料的质量管理问题。因此,第4号《通知》详细规定建材产品的国家技术规准。”
进一步分析,第4号《通知》补充必须持有符合规定证书的新建材产品。其中的规定旨在确保建材运输、储存、保管与使用过程不会发生安全隐患。因此,上述规定主要加强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建材产品的组织与个人的责任,限制假冒与不达标的建材,导致不安全与严重影响建材使用者的健康与建筑工程质量的情况。
不遵守将被查处
黎明泰律师评价第4号《通知》将有助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环保。据规定,凡没有按照第4号《通知》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政府第126号《议定》的规定作出行政违规处罚。此外,违规组织和个人将被要求强制销毁不符合国家技术规准的建材产品,强制回收已向消费者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技术规准的建材产品。视违规性质与程度而定,职能机关审议决定违规组织和个人的罚款与具体的克服后果措施。
市理工大学建筑技术系讲师杜清海博士指出:“目前,对于经过批准的建材清单均有一个投入管理咨询队伍。新材料检查后运抵工地使用,旨在确保每种建材的产地来源以及确保越南规准。用户需要谨慎选择,比较各类产品的技术规格与功能,以选择最适合住房的建材。同时,务必选择产地、来源、保用制度明确的产品。”◆
购买家具、建材须知
市法律大学商业法律系讲师吴嘉煌硕士表示,根据第4号《通知》,国内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时,须持有合格证书与地方检查机关接受合格卷宗公布通报;至于进口货物,必须持有合格证书。因此,民众在选择室内装潢产品或建材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类证件供核实。若使用全包劳务,为确保选择符合产地来源的建材,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厂商发票或要求厂商代表前来检查。
对于项目住房、建筑工程,《房地产经营法》明确规定,开发商有责任公开投入市场的房地产资讯(包括房地产品质资讯、房地产相关文件等)。此外,法律也明确规定买卖住房与建筑工程必须附带住房与建筑工程的相关卷宗。因此,民众在阅读与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建材清单的内容,以在接收、交房时可确定住房与建筑工程符合开发商承诺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