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黨中央書記處在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認為,陳文才少將在擔任薄寮省省委常務處委員、黨委副書記、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期間,已違反民主集中原則、薄寮省軍事黨委的工作規制,失責,領導、指導鬆懈,缺乏監察、檢查,導致對訓練、演習工作領導、指導過程中發生違法、違反國防部規定、違規決算及使用經費的情況。另外,陳文才少將還須對2015-2020年任期薄寮省軍黨委常務處的違規、缺點承擔責任。
黨中央書記處認為,陳文才少將的違規行為是非常嚴重,對黨組織、越南人民軍隊的信譽造成不良的影響,引起輿論不滿,因此必須按黨的規定從嚴予以紀律處分。
在檢討過程中,陳文才少將已明確地意識到自己的缺點,積極克服並指導克服後果,自覺接受紀律處分。
在衡量陳文才少將的違犯內容、性質、後果、原因與其在工作過程並為軍隊、工作地方作出的貢獻之後,根據黨中央政治局關於對違規黨員予以紀律處分的第102號《規定》,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陳文才少將實施革除2015-2020年任期和2020-2025年任期黨所有職務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