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關於預防與減少海洋塑膠垃圾污染的第14.1目標,我國已通過各政治承諾和多項實踐活動,體現對此領域的巨大努力。具體是,日前發佈關於《至2030年及遠期至2045年越南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第36號《決議》,關於《至2023年海洋塑膠垃圾管理的國家行動計劃》的第1746號《決定》,5年實施計劃的第36號《決定》以及總體計劃的第26號《決議》等。其中,《至2030年及遠期至2045年越南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目標之一是“預防、控制和顯著減少海洋塑膠污染,在減少海洋塑膠垃圾方面成為地區領先。”
資源與環境部部長於去年7月已發佈第1426號《決定》,正式批准“減少海洋塑膠垃圾”計劃,並責成越南海洋海島總局作為此計劃的負責人。其中主要是制定和宣傳減少城市和海洋保護區塑膠垃圾的輔助政策,將在河靜、廣平、承天順化、峴港、富安和隆安等7個省市,以及占婆島、崑崙島和富國島等3個海洋保護區開展。
根據海洋塑膠垃圾管理工作和繼續提高越南在國際舞台上的作用與地位等工作的實際情況,海洋海島環保與資源監管局副局長阮玉山責成各有關部門、行業和單位及早制定參與全球反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協定的提案;同時為參加計劃於今年召開的聯合國環境大會第五屆會議框架內的一系列活動做好準備。此外,在下個階段,越南海洋海島總局和各沿海地區將主動與各個國際組織加強配合,以動員資源來建設和開展各項行動計劃與落實工作任務。
為讓各項減少海洋塑膠垃圾的政策和主張落到實處,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黎明銀明確指出,首先,要提高人們關於海洋塑膠污染對生活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認知;鼓勵人們使用有利環保的產品和再生產品。同時做好塑膠垃圾收集、分類與回收工作等。此外,須創造便利條件以形成更多的無塑膠垃圾辦公室、企業、社區和城市等模式,以鼓勵企業和民眾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