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機關介入
關於Asanzo公司引進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繼而標註為“越南製造”來推出市場的事件,工商部部長陳俊英日前已要求直屬該部的機關介入檢查相關資訊。具體是,陳俊英部長要求進出口局、工業局、科技司、國內市場司、市場管理總局等機關檢查和複查此次事件的國家管理工作與職責。從而制定具體的措施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確保良性的產銷環境。
另一方面,財政部部長、國家反走私、商業詐騙和贗品指委會常務處(國家389指委會)副主任丁進勇也要求國家389指委會常務處辦公廳緊急落實政府總理的指導意見,主持並與工商部及相關機關配合檢查、核實傳媒所反映的資訊,查明各種違規行徑以依法嚴懲。
財政部部長要求稅務總局複查Asanzo 公司的稅務管理報告和其他相關內容,並於本月10日前發給海關總局;要求海關總局和稅務總局與相關單位配合,指導各省、市海關局和稅務局進行複查,旨在發現類似案件,並提出檢查、監督、防止稅收損失和拖欠、轉讓定價、逃稅的措施;同時,審視導致逃稅和國家預算收入損失的單位之責任。海關總局有責任主持匯總,並於本月20日之前提交該部以向政府總理匯報。
法律尚未明確
當前輿論關注的問題是對在國內和出口市場銷售的商品、進口商品的原產地標籤規定。從其他國家進口的商品能否標貼為“越南製造”?
關於商品標籤的第43號《議定》明確指出:“生產和進口的個人與單位自行確定並標註其商品原產地,但必須確保誠實、準確、遵守關於商品原產地的法律規定或越南已加入或簽署的協議。”此外,也根據該項《議定》規定,商品原產地的標註方式是:標註“生產於”或“製造於”、“原產國”、“原產地”或“由……生產”這一短語,附帶該商品的生產國家或地區名稱。
然而,據進出口局指出,對於進口和在越南市場流通的商品,第43號《議定》仍未對可以貼上“越南製造”標籤的商品的標準作出規定。而過去期間,進出口局已指出,透過貼上“越南製造”標籤的商業詐騙現象正不斷增加。從國外生產、進口或在國外加工的商品,但在進口時卻被貼上“越南製造”標籤以進行商業詐騙,欺騙消費者。同時,旨在可以從越南加入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中“免費”或非法獲益,或利用貨物原產地作為躲避進口國貿易保護措施的手段。
進出口局表示,在一些國家,原產地標籤的標註標準和條件可以大致地規定如:“...生產、...製造”,或詳細地規定每個生產、加工階段,或所包含的具體附加值。若干國家對蓄意誤導商品原產地的個人和機構制定嚴厲的制裁措施。進出口局副局長陳清海認為,為了讓企業能正確地實施,必須有一個比第43號《議定》更明確的指引來確定標準,具體是如何才被視為源自越南的商品,可以貼上“越南製造”標籤,而哪個情況不允許的。至於企業進口零件回來組裝而不是原裝進口以減少稅收,陳清海副局長表示這種做法並沒有錯,因為他們正在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來尋找合適的經營方式◆
日前,關於Asanzo公司的事件,市工商廳已迅速複查該公司的運作情況。據此,Asanzo集團股份公司根據市規劃與投資廳簽發具有生產和經營如:智能電視、紅外爐、水壺、烤箱、電飯煲、微波爐、水果攪拌機、熨斗等家電產品的功能的2016年10月20日0314074316號營業註冊證書來運營。
在本市,Asanzo產品分佈在如:堤岸、阮淦、綠色電器、天和、Vinpro等電器中心這現代經銷渠道的約143個銷售點。此外,該公司的產品還在若干傳統電器零售店銷售,集中在專門經營電子產品的區域,如:日早、雄王以及Tiki、Shopee、Sendo、Lotte.vn、Lazada、adayroi等電子商務網站。
至於該公司的產品獲得由市優質國貨企業協會舉辦的“消費者評選的優質國貨”稱號,該廳也要求協會作出詳細報告。在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至今仍沒有收到消費者對Asanzo產品的投訴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