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天以6比2和6比3的投票结果分别通过了针对这两所大学的裁决。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内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出赞成票。
罗伯茨在其撰写的多数意见书中指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政策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不符,缺乏充分针对性和可衡量的目标来保证涉及种族的因素考量。他强调,学生必须根据其个人经历而不是种族来对待。
上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促使美国国会制定了平权法案。法案规定在大学招生、政府招聘时要照顾少数族裔和女性等弱势群体。法案致力于消除种族歧视,给予弱势群体更多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招收某族裔学生比例,引发“逆向歧视”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