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包括亞馬遜、蘋果、微軟和索尼在內,有逾150家公司與“臉書”達成信息分享協議,上述兩家公司名列其中。該協議允許這些公司看到“臉書”用戶的朋友、聯絡信息和其他資料,有時並未獲得用戶同意。過去兩年間,“臉書”逐步結束與大多數公司的合作關係。目前還不清楚由美國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督導的大陪審團何時開始此一調查或確切的關注焦點。
據報導,“臉書”已被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盯上。在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 爆出醜聞、非法自“臉書”取得用戶個人資料並用來建立協助美國總統特朗普競選的工具後,美國司法部的證券詐欺單位也在調查這個社交媒體公司。而“劍橋分析”的調查尚未結束,目前正由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檢察官負責處理。
鼓吹隱私權保護的人士說,這種合作關係似乎違反“臉書”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2011年簽署的協議,也不符合“臉書”CEO扎克伯格與其他高管發表的聲明:該公司數年前就開始限制與外部開發商分享用戶數據。2011年,“臉書”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簽署和解協議,協議要求“臉書”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用戶個人資料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