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將力爭通過本次的討論,以及在明年的大會上表決,制定該項國際基準。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在2009年,匯總了把騷擾作為世界普遍存在的嚴重歧視展開的討論,呼籲各成員國採取適當的措施。本次大會上,政府及勞資代表將基於事先匯總的各國觀點的“原案”展開討論。
報導稱,使標準具有哪種性質將成為爭論點。據悉,標準的性質目前有:具有約束力的條約,不具約束力的建議以及防止措施及對受害人的支援等。原案支持最具約束力的第三種性質,將騷擾定義為“造成身體上、精神上、性或經濟上的危害”、“難以容許的一系列行為和習慣”。關於勞動者的範圍,設定為包括求職者及義工等綜合性內容。然而各國及政府、勞資之間見解存在分歧,以日本為例,工會贊同原案的內容,但政府卻持消極立場稱“希望是建議”。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在制定原案前,對80個國家的現狀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有60個國家採取措施禁止工作相關暴力及騷擾。據悉,日本則被分類在“沒有措施的國家”。日本的《男女僱用機會均等法》規定企業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職場性騷擾,但既沒有對性騷擾作出定義,也沒有相關禁止規定,保護及幫助受害者面臨障礙。
在職權騷擾上,企業甚至沒有義務採取防止措施,厚生勞動相的諮詢機構“勞動政策審議會”將從今夏前後起開始研究。如果批准該條約,完善國內法等將成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