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河内巴亭广场宣读《独立宣言》,向全国同胞和世界人民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诞生。在临时政府第一次会议上,胡志明主席就提出应尽快举行一次选举。因为一个国家首先必须具备的基础之一是宪法,而要制定宪法就必须有国会。
越南历史科学协会副主席武明江教授、科学博士:“当时曾有不少意见认为,在内忧外患的复杂局势下,或许暂时不必举行全国大选。更何况胡志明主席和革命临时政府的威望都非常高。但胡志明主席强调,这是为了以宪法原则确立这一革命政权的合法性。”
在全国大选举行前一天,即1946年1月5日,胡志明主席号召全国同胞踊跃参加投票。他老人家强调: “明天,1946年1月6日,将是引领我国人民走上崭新道路的一天。明天是全国同胞欢欣鼓舞的日子,因为那是普选,是越南历史上人民首次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的日子。”
在1946年1月6日举行的首次全国大选中,河内市118位人委会主席以及所有乡村代表一致公开提出一份建议:胡志明主席可以免于参选,因为他已经被全国人民尊奉为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终身主席。
对此,胡志明主席致信感谢河内郊区人民,并表示:“我是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一名公民,因此不能超越已经规定的全国大选制度。”
河内国家大学教授范洪纵:“虽然他被选民们推举为国会代表和国家主席,且不用通过选举,但胡志明主席坚持要求让自己按照公民的权利参加投票。他亲自去投票,亲自参选,并以极高的得票率当选国会代表,这正是模范履行公民权利的典范。
1960年5月8日,在国家暂时分裂的背景下,北方近820万名选民踊跃参加越南第二届国会选举。胡志明主席向同胞承诺:“当选为第二届国会代表的人,将始终努力成为值得同胞信赖的忠诚公仆,成为勤俭廉正、大公无私的代表,全心全意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三届国会选举在抗美战争进入艰苦阶段的背景下举行。尽管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有所下降,胡志明主席仍然参加投票,并再次当选为国会代表。
1964年4月14日晚,在河内市行政委员会和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共同组织的全市人民大会上,胡志明主席表示:“选民手中的选票虽然看起来很小,但它的价值极其巨大。它体现了我国民主和自由制度,也体现了每一位公民真正的主人翁地位。因此,在全国大选中投票既是每一位选民宝贵的权利,也是神圣的义务。”
在三个不同历史时期三次直接参加国会选举,胡志明主席以实际行动树立了尊重并严格遵守选举法律规定的光辉榜样。自越南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以来,80年已经过去。即将到来的3月15日,全国各地的选民将继续行使自己的主人翁权利,亲手选出最优秀的民选代表,为实现建设国家、使越南与世界强国并肩发展的愿望而努力——这既是伟大的胡志明主席的心愿,也是全体越南人民的共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