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出席的还有: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委员、市委内政处主任陈文俊;市人委会副主席陈文柒;以及相关各厅、部门和地方领导。
在向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述时,郑氏清玄表示,2003年12月,其父亲郑养获原巴地-头顿省人委会交付位于原头顿市第二坊武氏六街巷内的109平方米土地。其家庭已于2004年完成财政义务,足额缴纳了土地使用费。
然而,经过了近23年,郑氏清玄的家庭在现实中仍未拿到土地。据她表示,原因是该地块目前正由T.T.Đ.的家庭使用,尚未执行土地收回决定。
尽管该案件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再审裁决予以审理和解决,但至今仍未完成向其家庭交付土地。
在听取郑氏清玄的陈述以及相关各厅、部门和地方领导的汇报与意见并审阅档案后,胡志明市市委书记作出结论并指导:必须在8月10日之前,依法向郑氏清玄的家庭移交土地。
陈留光同志交办胡志明市市委内政处研究总结该案件的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进行参谋并审议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因其导致该案件延迟解决、拖延至今。
在接待会后接受《西贡解放报》记者采访时,郑氏清玄表达了激动、喜悦之情,并感谢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倾听民声,并作出果断指导以确保在8月10日前彻底解决该案件。
随后,胡志明市市委书记接待了公民阮氏敏。黄友平代表阮氏敏的家庭陈述了涉及H.V.K.家庭的申诉内容。
据黄友平陈述,两家面积18多平方米的共用庭院已被确认为K.的私有土地;而阮氏敏家庭的34多平方米私有土地,却被确定为两家的共用土地。
基于收集到的档案和资料,黄友平建议职能机关对有伪造迹象的文件进行征求鉴定,从而依法查明案情并明确相关个人的责任。
在听取春和坊人委会和相关各机关、单位领导的汇报后,胡志明市市委书记同市人委会及各厅、部门的领导,直接审阅了与争议土地相关的地图、档案、证书和资料。
由于发现档案中的部分内容仍存在差异、尚未统一且需要进一步查明,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要求市人委会及相关各机关、单位加紧对该案件的所有原始档案和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在必要情况下,职能机关必须对相关档案和资料进行征求鉴定。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要求,审查和核实过程必须做到客观、严密、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须在7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给阮氏敏的家庭一个明确且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