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举行《都市发展法》草案征询意见研讨会。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陈氏妙翠、武黄银主持研讨会。
胡志明市司法厅厅长阮氏红幸在研讨会致辞时表示, 《都市发展法》草案是在此前《特别都市法(草案)》基础上继承并拓展制定的。如果此前草案主要面向胡志明市,而此次草案则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河内等特别都市及各特别经济区,为全国各增长重地建立总体法理走廊。
草案共有5章68条,预计将于今年8月初召开的法律专题会议上上呈国会,集中于7大政策。
阮氏红幸厅长表示,在加强权力下放的同时,法律草案也设计了关于严密的清查、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规定的章节。其中,对腐败和刁难扰民行为的查处没有“禁区”;同时增设条款,对为共同利益充满活力、敢想、敢做的干部予以保护。
她提出,胡志明市预计建议国会允许《都市发展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与税务相关政策则自2027财年年初起适用。
由于该法律属于权力下放力度较大的法律,预计不会颁行政府的议定或各部委、部门的指引通知。取而代之的是,颁行法律规范文本的权限将直接下放给地方。
为在法律生效后即可主动开展,胡志明市正加紧核查、制定109份法律规范文本,包括市人民议会79项决议及市人委会30项决定。截至目前,本市已完成99份文本草案(包括市人民议会69项决议草案及市人委会30项决定草案),纳入呈报政府的卷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