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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开展各群众协会组织与活动规制

3月27日下午,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处召开会议,以贯彻展开展落实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关于由党和国家责成任务的本市各群众协会组织、活动的第4号《规制》。

张氏碧幸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张氏碧幸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在会议上,与会代表获普及开展第 4 号《规制》的核心内容。其中,该规制明确规定胡志明市辖区31个由党和国家责成任务的群众协会的职能、任务、组织及活动。

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张氏碧幸在会上分享道,本市各机关、单位已严格执行关于原三个地各单位进行重组与合并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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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全景。

截至目前,大多数协会已完成合并工作,成立了临时领导机关,并同步完成相应党组织的组建。从而确保对各协会的领导、指导工作不间断,使各协会能够稳定开展活动。部分协会还主动配合地方党委,在辖区成立乡级协会组织。

各协会严格遵守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的指导,及时领导干部、会员做好协会的政治任务。这为本市社经稳定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有助于在本市辖区建设及巩固坚不可摧的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为确保有效落实第 4 号《规制》,满足各项任务要求与实际情况,张氏碧幸同志建议各单位需在党委、领导集体、干部、党员及会员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贯彻、开展该规制的核心与重点内容,从而在认识与执行上达成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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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越南大学生会主席阮登科在会上交流。

张氏碧幸同志要求各单位指导审查、修订及补充党委与单位的工作规制,确保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接受国家职能机关的管理。

各协会还须集中领导、指导按规定完成大会组织工作。大会组织工作须于2026年第二季度内完成。各协会需集中精简组织架构,确保真正精干、效力与高效;加强协会各项活动的数字化转型;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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