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议上,与会代表获普及开展第 4 号《规制》的核心内容。其中,该规制明确规定胡志明市辖区31个由党和国家责成任务的群众协会的职能、任务、组织及活动。
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张氏碧幸在会上分享道,本市各机关、单位已严格执行关于原三个地各单位进行重组与合并的主张。
截至目前,大多数协会已完成合并工作,成立了临时领导机关,并同步完成相应党组织的组建。从而确保对各协会的领导、指导工作不间断,使各协会能够稳定开展活动。部分协会还主动配合地方党委,在辖区成立乡级协会组织。
各协会严格遵守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的指导,及时领导干部、会员做好协会的政治任务。这为本市社经稳定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并有助于在本市辖区建设及巩固坚不可摧的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为确保有效落实第 4 号《规制》,满足各项任务要求与实际情况,张氏碧幸同志建议各单位需在党委、领导集体、干部、党员及会员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贯彻、开展该规制的核心与重点内容,从而在认识与执行上达成高度统一。
张氏碧幸同志要求各单位指导审查、修订及补充党委与单位的工作规制,确保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接受国家职能机关的管理。
各协会还须集中领导、指导按规定完成大会组织工作。大会组织工作须于2026年第二季度内完成。各协会需集中精简组织架构,确保真正精干、效力与高效;加强协会各项活动的数字化转型;提高党支部活动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