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此次会议旨在解决乡、坊、特区政府在落实新规定过程中遇到的行政手续困难和羁绊,并统一组织实施方式。
在会上,工商部所属电力局代表就关于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发展机制的第243号《议定》若干新内容进行了指导。其中,新规定允许在建筑屋顶和围护结构上均可安装光伏板;同时简化手续。投资商只需通知省级人委会。对于家庭户而言,在售卖余电时无需登记为个体经营户。
电力局代表还告知,从现在起至2030年底,各方可就超过50%的余电销售比例进行协商。该规定有望为屋顶太阳能发展注入新动力,迎向到2030年实现50%家庭户使用太阳能的目标。从而有助于保障能源安全,并推动清洁能源服务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裴忠坚建议,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推行在线工具,以便客户自行查询卷宗状态。同时,对此前已安装的系统实行灵活的追溯通知政策,以完善管理数据库。
据统计,截至9月5日,胡志明市拥有6241套自产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装机总容量达472兆瓦峰值(MW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