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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金釵被免去副部長職務

台塑河靖鋼廠事件4原領導被處分

〔本報消息〕政府總理阮春福昨(16)日上午簽署免去胡氏金釵的工商部副部長職務的《決定》。據悉,本月8日,阮富仲總書記主持了黨中央書記處會議。在審查中央檢查委員會和各相關機關對黨幹事處委員、工商部副部長胡氏金釵予以紀律處分的提議和意見後;根據黨中央政治局關於對幹部免去職務、免任及幹部辭職的第260號《規定》,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免去胡氏金釵的工商部黨幹事處委員職務,同時提議政府總理免除其工商部副部長職務。
胡氏金釵被免去副部長職務。(圖源:互聯網)
胡氏金釵被免去副部長職務。(圖源:互聯網)
〔又訊〕政府總理阮春福昨(16)日在頒行免去胡氏金釵的工商部副部長職務《決定》的同時,也簽署了一系列對幹部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具體是,政府總理按第1199號《決定》,對2011-2016年任期原資源與環境部長阮明光予以警告紀律處分。第1201號和1202號《決定》,對阮泰萊和裴革線吊銷其2011-2015年階段原資源與環境部副部長的資格的紀律處分。        

第1200號《決定》,對武金巨吊銷其2005-2010年任期原河靖省人委會副主席和2010-2015年任期原河靖省人委會主席的資格的紀律處分。

上述各項紀律處分決定,是因為與台塑河靖鋼廠2016年造成的中部4省海洋環境十分嚴重的事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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