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歲應當是穿紅戴綠的年齡,卻自大地以為紅色是天底下最俗氣的顏色。那個年代,把所有喜歡亮麗奪目色調的人都視為庸俗一族,而自己不甘流俗,所以徹底地反抗紅色。
可笑的是,在嘴裏嘲笑亮麗的人低俗不堪的時候,在心裏又暗暗欣賞和艷羨著將紅色著得絢麗耀眼的別人。
原來不俗是可以裝作出來的。
那個時候有一個同班同學余素嫻,最愛在嘴裏不屑別人:“紅色?不太刺眼一點嗎?尤其是紅色的鞋。看了眼睛好痛。”
“可不是。”我趕緊同意她。
我們兩個一看到其他穿得比較引人注目的同學,就把嘴角往下撇,冷冷地哼:“難看死了。”
不曉得自己黯淡而沉鬱的臉色才是最難看。
身上的顏色永遠不變,老是暗黑、淺灰、深藍,最看不順眼的顏色是紅和黃。凡有誰著了紅黃二色,直覺地把他們當敵人一樣,還沒交談就將他們歸類為話不投機的一方。
出來工作以後,益發喜歡紅黃二色,因為這兩色的確是無法否認的明亮動人,但在表面上越做出厭惡不悅的神色。
人是奇怪的,喜歡偽裝。愛的故意說不愛。要的刻意說不要,一切都因為害怕別人過於瞭解自己。
一邊想和人更深入地認識,一邊又對別人知道自己太多而產生恐懼的心理。
結果這些年來,都沒有著過鮮艷的紅色。
看到書上寫,喜歡紅色的人有愛出風頭的性格,喜在人多的場合當主角,深怕別人沒有注意你。
“我才不是這樣的人。”余素嫻冷冷地自述。
“我們還是站在角落處吧。”我在一邊急急附和:“何必搶出鏡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