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保機關所屬社保政策實施處主任調伯德告知,開展實施該政策的10 年後,迄今,自願參加社保的人數很低。截至2017年12月為止,全國才有22萬4243人自願參加社保,只佔在非正式區域工作,屬於自願參加社保主要對象大約3500萬勞工的0.6%左右。值得一提的是,有60%是以前已經參加強制性社保,故他們繼續繳費,以便有足夠時間享有退休制度權益。即是在非正式區域工作的逾99%勞工仍未得到社會民生的保障。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所屬社保司司長范長江表示,有不少理由導致社保覆蓋範圍擴大的速度增長緩慢。其中有屬於政策的原因是:《社保法》未能讓所有對象有能力參加強制性社保;長時間內仍未作出給民眾輔助自願參加社保的政策;享有退休金條件十分嚴格(參加社保20年才能享有),故不少人選擇一次性社保制度。范長江司長解釋:“自願參加社保政策未能吸引民眾參加,原因是該政策只實施發給退休金和撫卹金的兩個權益制度,然而參加者需要更多權益制度,但仍未能獲得滿足。”
范長江司長認為,必須複查、擴大參加強制性社保對象的範圍,鼓勵不受薪的營業主人、企業、合作社管理者、自由工作者參加社保。同時,須研究修訂、補充社保政策,使自願社保政策更加吸引、靈活,讓勞工有更多選擇和權益。此外,也需要修訂退休制度的享有條件,逐漸減少繳社保費的起碼年數,讓勞工能夠享有退休制度,以符合的享有額,從目前的20年減為15年,甚至日後降為10年,旨在創造條件讓大年紀、參加社保年數少的勞工能夠使用和享有社保權益。
其次,必須修訂關於享有一次性社保權益的規定,若保留參加社保時間以享退休制度的將獲增加權益,如果選擇一次性享有社保制度的參加者則被減少權益。與此同時,也須對社保的法律執行工作加強宣傳、檢查,為勞工在使用社保勞務,尤其是自願參加社保創造最有利條件。應該按照分享的原則來修訂、補充法律政策;調整退休金額、減少繳費時間、退休金額計算公式;給自願參加社保者增加繳費的津貼額;提高退休年齡,嚴密規定享一次性社保制度的條件;加強宣傳,以簡單、方便、公開、透明性的方式來改革行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