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社保机关已就按照新基准薪收取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工伤、职业病保险事宜向各省与中央直辖市社保机关发出第1819号《公文》。
据此,依据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工伤、职业病保险法律规定,以及政府于2026年5月15日颁布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工及武装力量基准薪与奖励制度规定的第161号《议定》,越南社保机关要求各省与中央直辖市社保机关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照新基准薪(每月253万元)对以下群体开展收取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费:
第一组: 属于执行国家规定工资制度的参加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的人员,以及以新基准薪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者。
第二组:参加自愿社保的人员可选择以新基准薪的20倍为最高月收入(对应金额为5060万元)作为自愿社保缴费基数。
第三组:按新基准薪计算医保缴费额的参保者,包括由社保机关缴费、由国家财政预算缴费、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辅助缴费以及自行缴纳医保费的各群体。
越南社保机关责成资讯技术与数字化转型中心及时调整、补充收费管理软件并提供技术辅助,以让越南社保机关直属单位及各省与中央直辖市社保机关能够按规定及时开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羁绊,各地方与单位须及时向越南社保机关报告,以便审议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