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理日前審批了2020年國家自然災害防範計劃(以下簡稱為計劃)。計劃的目標為加強國家災害應對防範的管理工作,提高全社會防災的能力和主動性,有效利用服務防災工作的各種資源,將防災與同步發展基礎設施、減輕自然災害風險相結合。其中,逐步完善關於防災和搜救的法律、機制、政策與改造防災設備工具,最大限度減少乾旱、洪水、山洪、山體滑坡、颱風、河岸和海岸塌方等對民眾和國家造成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吸引和有效利用各資金來源,同步展開防災活動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措施等。
計劃的內容包括完善與防災有關的法律法規、機制和政策;健全組織結構,提高指導能力和加強人力資源培訓,提高自然災害預警;根據每個地方的具體情況制定防災和救災計劃,加大防災宣傳工作等。
近年來天氣複雜多變,自然災害在世界各地發生。2018年我國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已造成224人死亡和失蹤,經濟損失約20萬億元。一年來,政府特別關注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政府總理已向各受災地方提供資金和物質援助,幫助各地開展救災重建工作,儘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做好災民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