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監察機關,經過檢查發現其中存在不少涉及開發商和若干國家單位的違法行徑和不足之處。因此,必須審查處理並及時糾正,以提高國家管理效果與效率。具體是,東湄公公司尚未履行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財政義務和手續;未向地方政府申報開展項目;沒有定期每三個月報告項目的開展情況與進度;未建設及移交技術基礎設施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還擅自使用11B分區的土地,在未獲得職能機關分配、正式移交土地的情況下,自行在當地建設工程;同時建設許可範圍之外的工程;僱用沒有執業能力證明的承包商。未經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出售項目的298間公寓住房。目前,與批准投資期限相比,項目已延遲了24個月,但尚未完成投資決算及移交等手續程序,因此沒有公寓住房為安置目的服務。
市監察機關指出,主要和直接責任屬於東湄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國家監督、檢查和管理的職責屬於以下單位在項目開展期間獲責成跟進、監督及管理任務的領導層:福景鄉人委會,芽皮縣人委會,市建設監察廳,建設廳,資源環境廳。
關於稅收義務,根據檢查結論,東湄公公司與Anpha國際商業股份公司合作出售上述項目的298間公寓住房卻未申報營業收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Anpha國際商業股份公司僅開具與東湄公公司之間的房地產仲介與經營銷售活動的發票,營業收入為逾240億元,未申報餘下超過230億元的營業收入額是存在違反稅收法規的跡象。
基於上述違規行徑,本市監察機關已提出建議並獲得市人委會主席一致同意作出以下結論與指導:東湄公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立即執行已獲國家分配的土地的財政義務及土地使用費。在 等待重新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結論期間,東湄公公司要繼續支付501 億元。
另外,及早完成項目投資延期、以及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等手續,其中必須承諾保證項目進度及開展期間的財政能力,以繼 續投建及完善都市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等;並且在明年第四季完成和把項目的A、B、C、D棟公寓的320間安置房移交給芽皮縣人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