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省國會代表阮玉芳對為各個特區頒行法律,制定體制,營造卓越投資經營環境一事表示高度認同,並且建議法律須確定哪種經營類型具有足夠競爭力,哪種沒有,以及區別特區與其他正存在的經濟區不同之處。
太平省國會代表阮文申反駁,與會代表擔心給特區主席授予太多權力,但本著卓越、突破的精神,必定要找出具有資深經驗與高能力者。若不給領導人決定大事何來突破。
老街省代表黎秋霞擔心土地移交期限長達99年會有投資商可能利用之來抵押貸款的情況。但投資商進來時已準備資金,要是須貸款以繼續擴展投資,這又有什麼值得顧慮?問題是要成立有效的監察機關。雖然認同阮玉芳代表要加強人民議會的監督角色的意見,但黎秋霞代表不贊成特區人民議會投選特區主席,因為人才難求。
楊中國代表指出,特區才處於試驗階段,而試驗有成功也有失敗,所以不能冒險。土地移交期限是99年,以如此的政治地理,這3個特區會否變成移民地?本市代表張仲義要求必須回答政府已在此投資的上百萬億元,以及將在今後投資的上千萬億元會帶來哪些效益和為了誰服務的問題。除了經濟,還有文化、治安、國防等方面。因此,他建議不要同時開展,而僅先開展一個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