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菲律賓國會參眾兩院此前已分別通過這一新反恐法。該法規定,除實施恐怖主義行為屬違法之外,任何提議、煽動、密謀及參與恐怖主義計劃、訓練、準備和宣傳工作,以及向恐怖份子提供物質支持或協助招募恐怖組織成員也屬違法行為。同時,新反恐法授權菲政府成立反恐委員會以承擔領導制定和實施具體反恐措施的職能,特別授權該委員會在沒有司法逮捕令的情況下拘留恐怖主義嫌疑人,期限最長24天。多年來,菲律賓深受恐怖主義侵害,多個具有恐怖主義色彩的武裝組織在該國境內活動。2017年,宣誓效忠極端組織“伊斯蘭國”自稱的的阿布沙耶夫武裝和“穆特組織”一度佔領菲南部城市馬拉維,劫持當地居民作為人質並與軍警交火,為期5個月的戰事共造成數十萬人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