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導,和解案是在美國加州北區的地方法院立案的,和解條款的內容無法取得。蘋果發言人對和解條款不予置評,但稱蘋果“非常注重設計”,而且“本案從不只是為了錢。”三星電子發言人也不予置評。蘋果訴三星專利案可以追溯到2011年,美國法院一審、二審判決三星侵犯蘋果iPhone的三項設計專利,並要求三星向蘋果賠償3億9900萬美元。三星方面承認侵犯蘋果的三項專利,但認為賠償金額不合理,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在2016年12月支持三星的主張,即如果所抄襲設計僅佔一項產品的一部分而非全部,那麼專利侵權方無需支付從這些設計獲得的全部獲利。但此案今年回到下級法院時,陪審團又支持蘋果的主張,認為三星的獲利歸屬於侵犯蘋果專利的設計元素。
今年5月時,美國一陪審團裁定蘋果可獲賠5億3900萬美元。在此之前,三星電子已向蘋果支付3億9900萬美元的侵權賠償。如果陪審團的判決獲得確認,那麼三星電子將必須再支付蘋果近1億4000萬美元。
報導指出,蘋果和三星一直在相互追趕,爭奪全球最大智能手機製造商的頭銜。上述決定涉及的金額不太可能對雙方獲利產生影響,但此案對美國專利法產生了持久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