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政总理在致开幕词时强调“体制是发展动力及资源”,“体制是重中之重,也是突破中的突破”;投资完善、制定法律就是投资发展;做好法律制定工作将为发展创造机会。
政府总理要求补充、修订法律规定必须确保“六个明了”:删减的内容;修订、完善的内容;补充的内容;削减、简化行政手续的内容;权力下放的内容;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以及需要向政府常务处、政府、政府总理报告审议并指导的其他问题。
政府总理指导,制定法律文本必须简洁、明晰、易懂、易于采用、执行、评价、检查与监察,并要求政府各成员在讨论过程中,集中智慧,发挥高度负责精神;报告和发言需清晰表达意见;集中讨论重要,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须征询政府意见;确保上呈政府在会上审议的法律草案质量。
按会议议程,政府将审议及讨论以下内容:《原子能法》(修订);《供排水法》;《都市管理与发展法》;《科技与革新创新法》;《节约与有效使用能源法》以及《企业法》(修订)制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