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總理責成財政部和衛生部確保報告內容和數據的正確性。補充經費的管理、使用、結算工作確保符合規定、公開、透明、節省且有效。
衛生部對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經費使用要符合防疫工作演變,符合於每一階段的專業要求一事負責任。複查現有的全部物資、裝設備、生物學製品、化學劑、藥品(包含贊助和援助的),以確定補購需求,確保節省、有效並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另外,按照政府規定和各項相關法規組織採購活動。
與此同時,管理和使用物資、裝設備、生物學製品、化學劑、藥品事宜須符合規定、符合目的、符合對象、及時、有效、節省、符合於國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委會的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