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本月21日的第149號關於建議審議採取紀律處分原黨中央委員、計劃與投資部黨幹事處原書記及原部長裴光榮,因涉嫌Mobifone電信總公司收購全球視聽股份公司(AVG)95%股份項目違反責任的呈文後,黨中央書記處認為:在出任計劃與投資部黨幹事處書記及部長職務期間,裴光榮同志須承擔首長的責任,同時於2015年11日24日在簽發該部第721號呈文建議政府總理准許投資上述項目的主張缺乏責任。
當獲悉該項目不尋常的消息後,裴光榮同志已簽發公文建議停止項目,但此時新聞與傳播部已簽發批准和落實項目《決定》。為此,裴光榮同志已嚴肅檢討,認識到其錯誤及缺點,同時自我接受紀律處分形式。各職能機關已進行審議,同時確定裴光榮同志的違規和缺點須按黨的規定以採取嚴厲的紀律處分。按黨中央政治局關於對違規黨員採取紀律處分第102號《規定》,審議違規的內容、程度、後果及裴光榮同志的工作過程,已為黨、國家作出的貢獻後,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裴光榮同志採取譴責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