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券持有人不合作
据审判计划,3月25日,胡志明市高等法院对该案进行复审。为规范化个人资讯与银行账户资讯在张美兰一案第二阶段获召开复审庭之前作准备和确保案件执行的开展进度,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已建议案件执行人士(债券持有人)从速向职能机关提供个人与银行账户资讯。然而,在脸书、抖音等社交网上再出现呼吁张美兰和同伙一案第二阶段的受害者不要与职能机关合作。例如,在“SCB债券”群组里,名为“越范”的脸书账户呼吁受害者不要提供个人资讯与银行账户以接收案件执行款项。此外,多个账户还刊登不少人民在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办事处、市高等法院、在河内的司法部办事处等地聚众的图片。
在各起诈骗、侵吞财产以及张美兰一案的受害者的心理是尽快收到赔款。明白这种心理,同时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众多,所以从调查阶段开始,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已主动从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接收万盛发一案的物证并核对文件。不等到案件进行复审时(案件有法律效力),案件执行机关已主动提议在初审判决时已确定的受害者提供资讯、核对个人资讯、银行账户,以确保案件执行进度和人民的权益。
据阮茂商律师(市律师团黄秋法律公司)表示,经过研究案件档案显示,职能机关已进行查封和冻结账户、阻止交易、暂时扣押价值数万亿元的资产和现金,以确保张美兰案件执行的义务。可以肯定,在解决案件过程中,进行诉讼机关很关注确保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他说:“目前该案件正进行复审。各受害者要非常冷静,从各正统渠道更新资讯,与职能机关积极合作,避免相信毫无根据、响影案件执行过程以及本身权利的煽动呼吁。”
优先向债券持有人还钱
不少专家认为,呼吁受害者不要合作的内容存在歪曲、引导舆论与煽动人群聚集在职能机关办事处的资讯。实际上,给予受害者的赔偿内容在案件的审判内容里充份地记录,并在法院行业的电子资讯渠道上公开公布。在案件第一阶段的初审判决中,市人民法院明确宣判:“对于审判委员会确定用于克服和确保被告张美兰在整个案件中的义务的资产和款项,包括本案和后续阶段的案件,但优先执行与发行债券中的诈骗、侵吞财产行为有关的受害者的判决。”在复审审判中,本市的高等人民法院只对被告张美兰在“违反信贷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贷款规定”罪名减少一部分刑罚,有关被告的其他部分案件则维持原判。
在第二阶段初审审判中,市人民法院也提出:对于审判委员会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确定用于克服和确保被告张美兰在整个案件中的义务的财产和款项,优先执行与发行债券中的“诈骗侵吞财产”罪有关的受害者的判决。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已迅速指引市民提供充份文本和附带资料送达https://hotrotraiphieu.tvsi. com.vn/链接,包括:建议接收市民事案件执行局电子资讯网页关于案件执行通报的呈文和采用转账方式(正本)领取赔偿款项;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对于个人),经营执照或成立与活动许可证(对于组织)(影印本);银行账户资讯认证(影印本)。新越证券股份公司(TVSI)承担综合与致送市民事案件执行局的责任◆
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办事处主任杜平河表示,当案件的第二阶段复审审判有法律效力后,根据判决内容,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将受理和根据《民事案件执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解决案件。各债券持有人和案件相关权利义务人不要相信来自各个不是正统渠道的消息源,不应在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办事处聚众。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已主动编写各个受理、通报执行案件、结算执行案件款项的软件,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案件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手续时间,确保在第二阶段审判内容的债券持有人收到执行案件通报和在最早时间、判决内容有法律效力后收到执行案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