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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升对革命有功者、老弱乡干部的补助金

自9月15日起生效的2023年第11号《通知》指引调整对已离职的老弱乡、坊、镇干部的每月补助金。据此,对于已离职,每人每月补助金低于270万元的老弱乡干部,将增加30万元。对于每人每月补助金从27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人,将增为300万元。
本市年轻人探望及向住在古芝县安仁西乡的越南英雄母亲阮氏鹏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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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9月5日起生效的2023年第55号《议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调升对革命有功者、津贴和优惠制度。对烈士亲属的补助金:对于一名烈士的亲属,每月增至205万5000元;对于两名烈士的亲属,增至411万元;3名以上烈士的亲属,增至616万5000元。

对于为烈士的生父、生母、有养烈士之功的人、独居的烈士配偶;烈士的子女(是18岁以下者,或还继续上学或有严重残疾、特别严重残疾、失去父母的18岁以上者)获额外领取164万4000元的抚养抚恤补助金。

对于越南英雄母亲的补助金:每月由487万2000 元上调至616万5000元。对于在家为越南英雄母亲服务的人的补助金:每月由162万4000元调升至205万5000元。

补充干部、公务员和职工素质评价与排名原则

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工评价和排名工作和补充干部、公务员、职工评价与排名原则的2023年第48号《议定》自2019年9月15日起生效。在评价年度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干部、公务员、职工将列为未完成任务。若违规行为尚未收到权力级的纪律处分《决定》,但已作为评价是在评价年度内未完成任务的依据,则在评价年度后对违规行为(若有)颁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不用于在颁布纪律处分《决定》之年的质量评价和分类工作。

在同一机关、组织、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工总数中以及对于具有类似任务的各组对象,“出色完成任务”干部、公务员、职工比例不超过按党的规定获评为“出色完成任务”的党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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