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路牌信息更新和调整以符合于重组、合并后的省级、乡级行政单位,越南陆路局建议I、II、III及IV陆路管理区;省与中央直辖市建设厅;越南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总公司(VEC);公路PPP项目投资商、企业;各交通项目管委会:调整I‧419号“地界指示牌”的信息和位置,以行政地界指引符合于与重组、合并后的各省与中央直辖市,以及其他行政单位的行政地界。此事需于本月15日之前完成。
同时,检查以调整距离的指引符合于新指引地名;核查须调整的与行政地名变更、目的地地名指示和距离(例如里程碑上记录具体地名的距离信息)相关的其他陆路标志并提出实施路线图;向越南陆路局(对于由建设部和中央机关管理的国道和高速公路)报告,向省级人委会(对于地方管辖的道路)报告,以便提早于本月31日之前实施。
对于尚未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项目投资商、陆路管理区、建设厅负起指引并敦促公路PPP项目投资商,企业,越南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总公司,乡级人委会,所属机关、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机关和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落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