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財政部副部長黃光海被警告處分的原因是,違反黨員不得做的事情的規定,以及黨規定有關樹立幹部、黨員,尤其是骨幹領導幹部榜樣的責任方面,中央檢查委員會已於6月6日在第1190號《決定》作出紀律處分。此前,在第三十六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對財政部黨幹事處委員、副部長黃光海實施警告形式紀律處分的《決定》。據此,黃光海同志已不嚴格執行組織原則,黨生活;違反有關黨員不得做的事情,樹立幹部黨員,尤其是骨幹領導幹部榜樣的責任,對黨組織和財政部的威信造成不良的影響等違反道德品質,生活方式和黨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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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副部長黃光海。(圖源:文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