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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學生獲輔助醫保費

〔本報消息〕市教育與培訓廳與市社保機關聯部門就2017-2018 學年度本市各所學校落實微收學生、大學生醫保費工作頒行指引文本。據此,各所學校參加醫保對象為正在本市國民教育系統所屬教育單位學習的全部學生、大學生,已按《醫保法》規定投保的其他學生及未受我國財政預算提供獎學金的外國學生、大學生除外。
本市貧困學生獲輔助醫保費。(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貧困學生獲輔助醫保費。(示意圖源:互聯網)
今學年的醫保費等於從7月1日起生效的新基準薪資(每月130萬元)的4.5%乘以醫保卡相應使用月份。其中,國家輔助三成,餘下七成學生支付。

至於貧困邊緣戶的大學生,按法律規定要參加地方的醫保並獲國家財政預算輔助七成。若未參加地方醫保,學生可在學校參加醫保,獲發醫保卡後,將按規定退還七成醫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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