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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資產分散難回收

〔本報消息〕政府總監察署就選民致送國會第二次會議(去年底)的建議作出答覆,去年,貪腐資產收回結果未達到國會決議既定的60%指標。
2016年,貪腐資產收回結果未達到國會決議既定的60%指標。(示意圖來源:互聯網)
2016年,貪腐資產收回結果未達到國會決議既定的60%指標。(示意圖來源:互聯網)
近年來,儘管貪腐資產回收率連年遞增,但仍比被侵佔的資產數量少。若干貪腐案的資產被分散轉移,無法檢查和收回。雖承認這是世界多國及越南在解決貪腐弊端中所面對的難題,但回答選民建議的機關表示,貪腐資產回收過程遭遇困難及羈絆的原因很多,其中缺乏回收貪腐資產和對貪腐資產轉移者制裁處懲的法律規定。
為解決問題,在準備修訂及補充《刑法》、《司法輔助法》的過程中,政府機關已研究關於包括收回貪腐資產的回收贓物資產內容等建議。政府舉行了10年落實《肅貪法》的總結會議,準備建議全面修訂《肅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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