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方案(继承第45号《议定》的精神):补充关于将毗邻住房的菜园、鱼塘用地或源自菜园、鱼塘(原本未被认定为宅基地)的土地转为宅基地时的土地使用费征收金规定。具体,对于宅基地分配限额内的面积,按宅基地价格与农用地价格差额的30%计算;对于超出限额的面积,按差额的50%计算。此方案也适用于2024年《土地法》已认定为宅基地的同一地块内的农用地。然而,此方案未能解决纯农用地转为宅基地时,因计费地价大幅上涨而导致的征收难题。
第二方案(维持第103号《议定》的现行规定):不按百分比调整,而仍按照2024年《土地法》规定的绝对差额计算方式。此方案的优点是严格遵守《土地法》第156条第1款的规定。然而,其缺点在于无法解决成本猛增的问题,给民众带来困难而且也没对与住房毗邻的菜园、鱼塘用地(在居民区普遍存在)提供适当的优惠机制。
因此,财政部已发文要求各地方迅速报告关于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时土地使用费计算的执行情况。通过综合后,若干地方建议采取类似第一方案的百分比征收方式,以在地价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协助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