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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地价表

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黎明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今已有16个省、市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颁布调整地价表。各地方必须集中执行,尤其是落实政策要坚持、贯彻。

民众在本市平盛郡税局办理履行土地财政义务手续。
民众在本市平盛郡税局办理履行土地财政义务手续。

记者:请问,若干地方反映在根据2024年《土地法》开展制定、调整地价表过程中尚有羁绊?

黎明银副部长:2024年《土地法》带有突破性的内容之一是大力推动权力下放和授权,改革行政手续,发挥地方政府在管理、使用土地,其中包括调整、制定地价表内容的角色、责任与主动性。因为是有突破性的政策,有不少新点,所以各个地方在开展初期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主要与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关。该条款明确指出,根据2013年《土地法》的地价表获继续适用至2025年12月31日。在必要场合,省级人委会决定根据2024年《土地法》规定调整地价表符合当地土地价格的实际情况。这是转接规定,旨在帮助各地方根据2024年《土地法》逐步制定地价表,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避免价格突然上涨的冲击影响到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当调整现行地价表时,若各地方不谨慎、详细考虑,充份评估影响,将出现已调整的地价表与现行的地价表相差较大的场合。此事会令到人民、企业反应,因为与采用旧地价表时相比,他们要履行有关土地的财政义务金额将会增加。相反,若不及时调整地价表符合于当地情况,则容易导致在拍卖结果中的土地价格与初时的差异很大,造成突变、异常和对国家财政造成失收。

请问,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

从2024年8月8日至今,资源与环境部已3次向各地方人委会发文,以督促、指引完成第71号《议定》所责成的授权文件和调整地价表符合于当地的实际地价。与此同时,我们还直接与遇到问题的地方配合解决羁绊。具体是于9月10日,资源与环境部和各有关厅、部门与胡志明市人委会工作,旨在配合处理采用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地价表时遇到的羁绊。上述工作会议结束后,胡志明市领导已有一系列指导文本,如:允许使用现行的地价表以处理各尚存的土地税务;准备各步骤以在本月颁布调整后地价表。

根据各地方的报告,从2024年1月18 日至7月31日,有12个省、市按照规定颁布调整后地价表,特别是,从8月1日至今已增加4个省、市也已颁布,包括河南、巴地-头顿、太平、南定。上述地方在开展规定时没有遇到羁绊。

只有16个省、市颁布地价表和仍有地方建议提供更详细的指引?

我们与各地方分享有关2024年《土地法》的重要内容是权力下放问题,对众多土地使用者产生影响。有关各详细指引,迄今已颁布相当充份。资源与环境部也举行了全国会议普及实施2024年《土地法》的各项详细规定,其中包括有关地价的第71号《议定》。本部还不断与各地方配合进行深入培训,共同掌握开展情况,旨在及时指引、排解在组织实施该法过程中遇到的各项羁绊、困难。最近,资源与环境部长已成立工作组,以接收地方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时解决。迄今,通过与各地方直接工作的专责小组的报告显示,大部分省、市已在实施方面贯彻、一致。

您对各地方根据2024年《土地法》制定、调整地价表方面有何建议?

当政策颁布后的所有调整、补充都必须多方面谨慎考虑:法律系统的稳定性,对社经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人民的生活和国内外的舆论,投资经营环境等等。因此,各地方在根据2024年《土地法》调整、制定地价表时,须在分析、评估现行地价表实施结果的基础上慎重审议,考虑地价表里的地价与当地的地价相比;同时评价地价表草案对采用对象的影响,有符合的路线图,增幅符合各个区域、位置、土地类型。与此同时,各地方也要咨询各有关单位意见,以综合、接收、充份解释,限制土地使用者必须履行的财政义务的巨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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