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回答有關中國“東方13-2”鑽井平台進入北部灣區域的提問時表示,職能部門正在核實相關資訊。發言人黎氏秋姮重申,《北部灣劃界協定》已劃分每國在北部灣海域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領土法理範圍及制度,符合國際法律,其中有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據此,兩國有責任嚴格遵守協定規定,為了各自國家的利益,為了東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在每國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享有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維護和管理的主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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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交部發言人黎氏秋姮在記者會上回答媒體機關關注的問題。(圖源:文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