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在阐述政府呈文时表示,决议草案旨在体制化党的观点和主张,同时为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不腐败、不浪费、不消极的干部干部提供法律保障。
该决议基于确保法律严明、无禁区、无例外、合情、合理,精准认定责任、体现党和国家人文关怀和宽大政策的原则;确保客观、全面,充分考虑违规者的角色、动机、目的、具体历史背景、后果、补救成果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效益,以作出适当处理。
根据决议草案,提出了一些新机制,如对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不追究刑事责任、排除刑事责任;在按规定充分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暂缓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查报告中,经济财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决议草案中特殊机制的设计必须极为严谨,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并防止被利用。审查机构还建议明确区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将个人责任处理与为项目排忧解难分开。宽大政策只应适用于无腐败、无私利因素、为公共利益实施、主动补救后果并充分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形。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颁布该决议的必要性,同意提交国会于2026年8月专题会议审议。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建议继续研究名称、调整范围、适用对象,确保符合中央和党中央政治局的指导精神,并与决议草案的内涵相符。
同时,起草机关需要继续仔细审查决议草案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特殊刑事机制政策,如:不予刑事追诉、暂缓追诉和免予刑事责任的规定。仅规定与现行法律、决议真正不同且属于国会职权范围的内容,从而为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服务公共利益的干部和劳动者构建坚实的法治保障。
油气产业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
同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油气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工商部部长黎孟雄在阐述《油气法(修正案)》呈文时表示,现行《油气法》已进行修订,以提高其实际性和可行性,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性和统一性。
据工商部部长介绍,《油气法(修正案)》草案是在政府通过的5项政策基础上制定的,包括:完善和简化程序、加强分权;补充油气合同和油气活动规定;完善投资优惠机制;规定油气价值链发展机制;规定温室气体减排、碳捕获和封存的框架。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会议总结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颁布《油气法(修正案)》的必要性。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注意充分体制化党中央政治局关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越南油气产业发展战略方向的第70号《决议》和第76号《结论》中的观点、任务和解决方案。
油气产业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按照国际法维护越南在海上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保障投资者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