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公共投资效率,发挥公共投资的带动、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吸引预算外资金用于发展性投资,推动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发挥公共投资作为增长动力的作用,完善配套、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于经济发展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革新公共投资管理方式。
具体目标包括:2026-2030年公共投资资金占全社会总投资资金的比重约为20%至22%;发展性投资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约为40%;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率超过所交计划的95%。国家财政公共投资资金要集中、有重点,项目数量比2021-2025年至少减少30%等。
国会决定,2026-2030年国家财政预算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资金总额为8220万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3800万亿元,地方预算资金4420万亿元。
国会要求政府指导制定按项目成果分配资金的实施细则,并与经济社会核算密切联系,按规定评估投资效益。
组织实施并指导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采取有力措施,同步落实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组织检查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地方预算平衡资金,《决议》明确指出,各地方在地方预算平衡资金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中的分配额度,需基于实际收入能力,并确保不增加地方年度预算赤字。